我國環境整治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縱觀環保工作開展情況,農村污水治理仍是環境整改的一大難題。而深入解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問題,還得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那么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便顯得十分重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然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不斷推進,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尤其農村水污染已經成為中國農村發展過程中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
農村污水治理是一項基本公共需求,既是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重點和難點,也關系到我國整體水環境可持續改善。但從實際來看,單靠政府的力量遠遠不夠,需要政府、社會團體、公眾的合作參與。作為污水處理工程最主要的受益主體—農村居民,他們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建設中的參與,是推動生活污水處理的力量源泉。
基于此背景,對浙江省8個具有典型性的樣本村進行實地調研,以采用座談會及深度訪談為主要方法,輔以問卷的方式了解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中的公眾參與的現狀,分析農村污水處理公眾參與的問題,提出較為合理的提升農村污水處理公眾參與對策和建議,為浙江省以及全國其他省份的農村污水處理提供借鑒。
一、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公眾參與的現狀和問題
1.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公眾參與的現狀
浙江省近幾年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和改善,但轄區內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情況卻不容樂觀。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主要由廚房污水、生活洗滌污水、沖廁污水、養殖污水組成。污水排放規律呈季節性,夏季大冬季小,污染物種類多。與城鎮污水相比農村生活污水面廣分散、水質差異大、污染濃度大、治理難度大。例如安吉縣飲用水源地多處于山林之中,農戶分布不均,農村污水處理難度也相應增加。
在浙江省農村污水處理建設中,公眾參與的意識不斷覺醒,參與程度不斷深入,參與途徑也趨于多樣化。但與西方國家相比,當前我國水污染治理的公眾參與總體上尚處于初期階段。因此浙江省政府積極采取措施,借助村干部、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和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的管理,使村民盡可能地參與到項目的信息公開、宣傳動員、方案設計、項目用地、項目施工與系統運行維護等活動中,從而提高村民的項目認知度和參與度。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水污染治理工作。具體做法有:
(1)通過各縣市組織發放宣傳手冊、宣傳欄。
(2)在設計污水管網走向時,設計單位對村莊進行實地勘測,了解受影響村未來的發展規劃,在設計分散村污水終端的位置時聽取村民意見,盡量避開對農田的占用,通過村委會與村民溝通協商確定污水處理管道和終端的走向和位置。
(3)每個行政村由村干部和懂技術的村民代表組成村莊義務監督小組,在污水處理建設施工之前,對各村成立的監督小組進行座談和培訓,重點介紹施工的工程特點,以及施工期間需要注意的監督內容。施工期間,村莊義務監督小組發現問題后,向現場的監理單位提出,監理現場對施工提出整改意見。如果問題不能解決,村莊義務監督員可以再向上級政府反映。
2.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雖然浙江省目前在農村污水處理中建立了公眾參與機制,但公眾參與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公眾參與機制的不健全,阻礙了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深入進行,使農村污水處理陷入困境。主要面臨的問題有:
(1)公眾參與意識薄弱,知曉度低。在一些偏遠的鄉村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到河流中,造成水體污染,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大多數農民主體意識不強,思想上依賴政府,農民環保意識還停留在較低的水平,大多數農民認為自己習慣了直排的方式,造成的水體污染只需要靠政府去治理。
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村生產生活陋習和落后觀念沒有得到及時糾正,長期對農村環境造成污染,使得農村水環境日益惡化。筆者對公眾農村污水知曉率進行了問卷調查,根據問卷數據表明,在421位調查對象中,聽說過農村污水治理項目的僅有52.3%。雖然項目辦、業主單位和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了公開和宣傳,但是由于一部分村民外出務工,對于項目信息的了解很淺薄,不完全了解整個項目的開展情況,公眾對項目的知曉程度不是太高,因此對于項目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還需加強。
(2)公眾參與反饋渠道不暢,意見被忽視。筆者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雖然建立了反饋機制,但是未能有效地利用,這也是各個項目區相對薄弱的方面,村委會領導人對反饋機制不了解、告知不到位或監理不到位等情況易造成政府與公眾之間信息傳遞不順暢,導致公眾在表達自己意見上缺乏參與和反饋的渠道和途徑。
另外,在天臺縣調查時也有村干部反映,村集體(包括村民)雖然也派出質量監督員現場監督施工,但很多意見都未被施工單位采納,導致村民對項目缺乏足夠的信心,不利于項目的順利開展。公眾意見得不到反饋,必然會阻礙公眾與政府之間的良好合作。政府得不到公眾的支持和理解,無法充分了解民意民聲,進而無法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有效的公共決策。因此在農村污水處理過程中,對于公眾無法有效表達意見的現象,有關政府部門必須重視并切實解決。
(3)公眾參與方式單一,內容呆板。提高公眾的參與水平需要參與方式的豐富多樣,但浙江省公眾參與還處于低層次階段,較高層次的政治及經濟參與,都是社區或村委推動。經筆者的調查了解,當前項目的宣傳手段主要依賴于自上而下的途徑,公眾對農村污水處理了解途徑主要是居委/村委會告知,這種宣傳方式單一,形式陳舊呆板,不能充分調動農村居民的積極性,致使宣傳流于形式,很難激發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只是形式上的被動參與,公眾對于參與失去熱情,更談不上利用公眾民主權利去保護自身利益。
(4)公眾參與組織發展滯后,影響有限。浙江省農村污水處理過程中,公眾個人掌握的資源和信息有限,在面對復雜的、專業性強的農村污水處理問題上,對公共決策產生的影響力極其有限。目前公眾多以個體參與,缺乏組織性,而且自身素質水平參差不齊,極大制約了公眾的參與水平。
相較而言,我國社會組織比個人擁有更專業的隊伍,更廣泛的社會資源,能夠將不同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進行整合反饋給政府部門,在促進政府和公眾達成共識上起著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必須看到發展滯后是中國社會組織最突出問題,社會組織質量不高、能力不足;社會組織規范不足;缺少運行資金等一系列的問題,導致很多社會組織發展不均衡,不能發揮出其參與治理的主導能力。
二、促進公眾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對策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維護公眾合法利益
公眾參與是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前提,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作用舉足輕重,近年來,國家對公眾參與國家各級層面活動日益重視,客觀上為廣大農民參與農村建設創造了條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健全,為農民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例如我國在憲法賦予公民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利,《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范圍、原則、權利和義務。
然而,公眾參與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標準來支持、指導,從而保障公眾參與的有效性與公正性。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并對環保治理進行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規范公眾參與在環境保護中的原則、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侵犯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等行為時,能夠及時保障公眾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另一方面,要落實公眾參與農村污水處理決策權,賦予公眾類似簽字權等權利,讓公眾作為代表加入決策團體,真正實現農村污水處理公眾參與的權利。政府還應積極引導農民樹立環境保護理念,進一步培養農民將環境保護視為自己的責任,以此提高村民自覺維護的動力。
2.培養公眾參與意識,創造良好的環保氛圍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公眾不再只是被動地認可和接受政府的政策方案,而是具有強烈地要求表達自己想法的意愿,但由于公眾參與的意識受知識水平、職業、收入水平及所處區域的影響,使公眾參與能力參差不齊,而當前我國公眾的參與意識還有待提高,責任意識和生態文明意識還較為片面。
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的開展,為農民環境意識創造了更好的社會氛圍。但環境意識轉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需要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能力,例如政府或村集體應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保護相關的宣傳培訓,采用典型案例分析、趣味活動等方式讓農民知曉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培養村民在環境保護中的角色從單純依靠政府到自我解決問題的轉變,最終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監督的良好社會環保氛圍。
3.拓寬溝通渠道,完善反饋機制
公眾非常重視他們提供的信息是否得到反饋,當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獲得認可或他們的需求得到滿足時,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就會極大增加,反之,就會挫傷其參與的積極性。公眾參與監督機制更能讓公眾發揮他們的作用,他們會把污水治理看成是自己的事情,作為最了解農村情況的群體,以他們的視角去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更具有實際意義。
進一步拓寬現有溝通渠道,完善反饋機制。例如設置部門或人員處理村民反饋、成立村民管理小組或社工進行溝通協調多層次的反饋機制。有利于實現項目的可持續性,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效率的發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潛在的負面影響。
4.引入社會工作組織,發揮積極作用
農村污水處理存在涉及面大、問題多、參與主體多等問題,且公眾在參與時間、意愿、水平、能力等多方面存在差異,易造成參與效率低、效果差的現象,鑒于此,應積極引入社會組織。
目前,我國有許多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在公共參與和決策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主要是建立起政府與公眾之間信息的溝通以及情況反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而其中社工組織在城鄉社區發展、社會問題解決中能夠發揮較大的優勢。
社工的專業作用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利用靈活手段進行宣傳告知。村集體項目小組缺乏經驗,社工可以組織系列活動,多角度、全方位調動村民積極性、宣傳告知項目信息。二,社工作為第三方人員,可以利用專業知識搭建項目組和村民之間溝通的橋梁,能夠將雙方的需求和想法互相傳遞,達到項目初衷。
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和鼓勵非政府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對有能力的社工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明確其在農村污水處理的功能和作用,能夠更好的為城鎮環境保護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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